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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競新聞記者李佳龍/高雄報導】
為遏止毒品危害延伸至道路交通安全,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持續擴大取締毒駕行動,並公布13名毒駕累犯姓名與照片,希望透過公開資訊與加強執法,提升社會警示效果。警方統計,今年1月至5月已查獲毒駕739件,較去年同期增加299件,同步展現強化執法與溯源斷毒的作為。

高市警交通大隊指出,毒品駕駛不僅危及駕駛本人,更可能造成無辜用路人重大傷亡,因此今年已規劃執行323場次毒駕取締專案,除結合路檢、巡邏與攔查勤務外,也自5月24日起配合警政署推動「全國同步強化查緝毒駕及斷源緝毒專案計畫」,從查緝違規行為延伸至追查毒品來源,希望同步降低毒品流入社會與交通事故風險。

警方此次公布的13名毒駕累犯資訊,為交通主管機關公告名單,包括吳宗修、李玟翰、孫自強、孫靖明、陳皆良、廖杏慈、蔡禮謙、盧勇志、龔冠霖、蔡璧鴻、楊怡欣、歐威克及戴建安。警方表示,公開制度目的在於提升社會監督與嚇阻效果,提醒駕駛人勿心存僥倖。另一方面,高市警也同步說明,自5月13日起修正後的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已正式上路,若駕駛出現蛇行、精神恍惚、語無倫次或肌肉顫抖等疑似施用毒品情形,經唾液快篩呈陽性,即可依法以現行犯逮捕移送。

依現行規定,毒駕最高可裁罰汽車駕駛12萬元、機車駕駛9萬元,並得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;若10年內再犯,將提高處分強度,第2次最高可處12萬元並吊照3年,第3次以上則持續加重裁罰。此外,毒駕案件也已納入預防性羈押評估範圍。高市警強調,未來將持續配合交通局定期公告累犯資訊,透過執法與預防並進方式,降低毒駕風險,守護市民生命安全與交通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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