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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競新聞記者 李佳龍/高雄報導】時節已進入立秋,正值秋蟹肥美、民眾熱衷品嘗蟳蟹的消費旺季。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為了維護在地蟳蟹族群數量,避免海洋資源陷入「越捕越小、越捕越少」的惡性循環,特別配合農業部漁業署推動高雄蟳蟹保育政策。透過「不捕撈、不販售、不購買」的三不原則,呼籲漁民、魚市場業者與消費大眾攜手守護海洋生態,確保蟹媽媽能在繁殖期安心產卵,促進海洋資源永續經營。

高雄海洋局人員與海巡會同稽查魚市場

高雄蟳蟹保育落實三不原則 嚴格規範捕撈尺寸與禁捕期

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指出,推動高雄蟳蟹保育的核心重點在於貫徹「三不曲」機制。在「不捕撈」層面,規定漁民於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,嚴禁捕撈腹部抱卵的母蟹(俗稱開花母蟹);同時全年禁止捕捉未達法定尺寸的幼蟹,包括甲殼長未滿6公分的旭蟹、甲殼寬未滿7公分的善泳蟳,以及甲殼寬未滿9公的鏽斑蟳、紅星梭子蟹與遠海梭子蟹。而在「不販售」與「不購買」層面,魚市場、餐廳及零售攤商均不得架設陳列或販售上述違規蟳蟹,民眾也應拒絕購買與食用,以實行無需求即無抓捕的保育行動。

高雄海洋局稽查人員用量尺測量蟳蟹
高雄海洋局稽查員量測蟳蟹甲殼尺寸

海洋局加強港區查緝 違者最高開罰15萬元

海洋局進一步強調,為了讓尚未達性成熟階段的蟳蟹獲得充分成長機會,市府將不定期派員前往各大漁港、魚市場及周邊攤商進行實地巡視稽查與政策宣導。若發現違規捕撈、陳列或販售抱卵母蟹及未成年幼蟹者,將直接依據漁業法相關規定函送農業部漁業署核處,違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、15萬元以下罰鍰。#而過往該地區也曾發生過類似的案件,相關單位均持續落實相關機制。

高雄海洋局人員於魚市場稽查蟳蟹

海洋局呼籲所有漁民朋友與在地市民,共同珍惜珍貴的海洋漁業資源。唯有透過產官民多方合作,落實法規標準並養成永續消費習慣,才能讓高雄沿海的蟳蟹生態綿延不絕,實現海洋環境與漁業經濟共榮的雙贏目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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