競新聞 TWKNS NEWS
競新聞 TWKNS NEWS

加入 Google 搜尋 KNS 競新聞
搜尋新聞時優先顯示競新聞報導
加入 Google 搜尋 KNS 競新聞

【競新聞記者 李佳龍/高雄報導】
高雄市鼓山區一名48歲邵姓男子日前騎乘機車行經龍德路時,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行車狀況不穩,遭鼓山警分局龍華派出所員警攔查。警方盤查過程中查獲安非他命毒品,並對其實施唾液毒品快篩,結果呈現陽性反應。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偵辦,經法院審理後裁定羈押。

警方表示,員警於6月19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時,行經龍德路段發現邵男騎車沿途搖晃,且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,因此在博愛一路與龍德路口進行交通稽查。經攔查後,員警發現其身上持有安非他命毒品,隨即依法查扣,並進一步實施毒品快篩檢測,確認有施用毒品情形。

警方指出,邵男面對查獲結果時坦承錯誤,現場情緒低落且頻頻向員警表達悔意,反覆表示不應心存僥倖,以為能逃避查緝。然而其行為不僅涉及持有及施用毒品,更涉嫌毒駕上路,對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造成重大風險。由於邵男曾有相關紀錄,本次已屬十年內再次涉及毒駕違規,情節較為嚴重。

面對員警盤查出持有安非他命毒品,邵男現場情緒低落、頻頻雙手合十向員警表示不應該心存僥倖。(圖:記者李佳龍/翻攝)

鼓山警分局表示,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規定,邵男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十年內再犯毒駕行為,最高可處新臺幣18萬3,600元罰鍰,警方已依法製單舉發。警方強調,毒品會嚴重影響駕駛判斷能力與反應速度,增加交通事故風險,未來將持續加強查緝毒品及取締毒駕勤務,維護社會治安與道路交通安全,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。

《競新聞》提醒:珍惜生命,吸毒等於慢性自殺,拒絕毒品誘惑。如需協助請撥打0800-770-885
《競新聞》提醒:酒駕、毒駕已涉公共危險罪,切勿心存僥倖!
更多【社會】新聞請鎖定「競新聞」

上篇文 🏠 首頁 下篇文